公司转让合同_公司转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访客 免费合同范本 2024-07-04 15:35:14

关于汇总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7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 转让给乙方,该公司转让行为已经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理

1、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客户问题「包括退款等」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1、 自公司转让之日起,之前所有的税费未清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 财务人员相关报税、财务报表信息等均提供给乙方。

七、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于 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甲方之前的产品线擅自交由其他公司经营。

2、 公司转让之后,公司所有产品线经营权均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3、 转让之后乙方发现甲方刻意隐瞒或者已在转让之前将产品经营权给其他公司进行经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并终止本合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

1、本合同共 页,附件 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篇2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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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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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篇3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 的'转让费。

2、自法人过户之日起乙方承担此公司一切业务及所有债权债务,此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全权处理。

五、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乙方负责,于5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六、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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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篇4

受 让 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转 让 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转让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见附页),经双方约定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后,甲方将设备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附有设备清单附后面(见附页);

2、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甲方双方各执 壹 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1、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自愿将思南县赵家花园何代明汇通快递部(注册号:000000000000000)转让给乙方。

2、转让日期:20xx年2月5日,此日期之前甲方所经营的所有快件如有问题及债务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3、现滞留的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如转让日期过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向甲方请教,甲方应及时解答。乙方付甲方转让费一次性付清,如以后乙方由于某些原因转让或更改户名时,甲方(原公司法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手续。

4、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之前任何个人、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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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6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业务代理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业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中国移动的打理业务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中国移动。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代理业务是合法、有效的。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代理业务。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财产份额及其价格:甲方将其在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 万元」,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转让财产份额价款的支付:乙方应将财产份额受让款 万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以货币支付给甲方。

3.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在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

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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